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措施
【颁布单元】公安部
【颁布日期】20000426
【实验日期】20000426
【题注】《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措施》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盘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掩护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保障盘算机的应用与生长,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掩护条例》的划定,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的盘算机病毒,是指体例或者在盘算机法式中插入的破损盘算机功效或者破损数据,影响盘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盘算机指令或者法式代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盘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盘算机的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事情,适用本措施。
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清静监察部门主管天下的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事情。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详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的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事情。
第五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不得制作盘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不得有下列撒播盘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居心输入盘算机病毒,:ε趟慊畔⑾低城寰玻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盘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盘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撒播盘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不得向社会宣布虚伪的盘算机病毒疫qing。
第八条从事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生产的单元,应当实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清静监察部门批准的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实时举行剖析、确认,并将确认效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清静监察部门。
第十条对盘算机病毒的认定事情,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清静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肩负。
第十一条盘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元在盘算机病毒防治事情中应当推行下列职责:
(一)建设本单元的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制度;
(二)接纳盘算机病毒清静手艺防治措施;
(三)秠uan镜ピ趟慊畔⑾低呈褂萌藋uan举行盘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实时检测、扫除盘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盘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扫除的纪录;
(五)使用具有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专用产物销售允许证的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
(六)对因盘算机病毒引起的盘算机信息系统瘫痪、法式和数据严重破损等重大事箂hi笆毕蚬不爻滤,并掩护现chang。
第十二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在从盘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法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jie入盘算机装备时,应当举行盘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销售、附赠的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应当具有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专用产物销售允许证,并贴有“销售允许”标志。
第十四条从事盘算机装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元和小我私人,应当对盘算机装备或者媒体举行盘算机病毒检测、扫除事情,并备有检测、扫除的纪录。
第十五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盘算机病毒防治事情的监视、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在非谋划运动中有违反本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划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
在谋划运动中有违反本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划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元处以一万元以下?睿孕∥宜饺舜σ晕迩г韵路?睿挥形シㄋ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可是最高不得凌驾三万元。
违反本措施第六条第一项划定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掩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划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措施第七条、第八条划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元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人yuan和直接责任人yuan处以五百元以下?睿欢孕∥宜饺舜σ晕灏僭韵路?。
第十八条违反本措施第九条划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忠言,并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作废其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盘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忠言,并凭证qing况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对单元处以一千元以下?,对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人yuan和直接责任人yuan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设本单元盘算机病毒防治治理制度的;
(二)未接纳盘算机病毒清静手艺防治措施的;
(三)未秠uan镜ピ趟慊畔⑾低呈褂萌藋uan举行盘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实时检测、扫除盘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盘算机病毒,对盘算机信息系统造成:Φ模
(五)未使用具有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专用产物销售允许证的盘算机病毒防治产物,对盘算机信息系统造成:Φ。
第二十条违反本措施第十四条划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元处以一万元以下?,对小我私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睿挥形シㄋ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可是最高不得凌驾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本措施所称盘算机病毒疫qing,是指某种盘算机病毒发作、盛行的时间、规模、破损特点、破损效果等qing况的陈诉或者预告。
本措施所称媒体,是指盘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第二十二条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最近更新 ( 2005-02-07 )